双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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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理工
省重点
高职(专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622第五条办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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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学校入选全国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院校。学校入选第三批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学校被评为“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校被评为“自治区网络安全先进集体”。学校团委被评为“自治区五四红旗团委”。学校是博州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834亩,总建筑面积33.13万平方米。设立有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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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622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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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5一、学校简介学校是博州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834亩,总建筑面积33.13万平方米。学校设立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卫生健康学院、教育学院、交通学院、机电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培训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设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护理、旅游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等57个中高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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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622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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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一、学校简介学校是博州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占地面积1834亩,其中校本部1380亩。总建筑面积16.33万平方米。2015年,学校被自治区党委评为“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6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第八批省市援疆工作先进集体”;2017年被自治州党委评为“州直部门单位下沉社区指导帮助基层工作先进集体”;2017年—2019年,连续三年评为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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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一、学院简介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唯一一所集全日制学历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065亩,总建筑面积86500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703万元,纸质图书藏量8.5万册,电子图书藏量4.6tb;已建成有线无线全覆盖的智慧校园网络;建有多个集教学、生产、技术研发、学生实习实训为一体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拥有集教学与社会服务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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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院法定住所地: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22第五条 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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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地: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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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学院法定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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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